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有哪些?

<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中规定:
1.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
2. 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包括已注销未予再分配的);
3. 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4. 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5.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条码注销后,未清零的库存还能继续在市场流通吗?

注销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流通,注销日之后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企业决定注销时请了解《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条码不想用了,可以注销吗?

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 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注: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其原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编制零售商品条码可参考什么材料?

编制零售商品条码应遵守GB12904《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8348《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 14257《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的相关规定。

没有查询到产品信息,我的商品条码是还没生效吗?

企业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之日起,即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合法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产品信息查询不到可能因产品信息通报不及时或数据同步等原因查询不到产品信息。

需要印制商品条码,必须要申请吗?

是的。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主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如何开通“UDI 专区”?

系统成员获取厂商识别代码后,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点击“登录”,选择条码卡登录,依次点击“进入企业后台”→“UDI 专区”→“立即开通”,按流程操作即可。

“UDI 专区”可以在哪些方面帮助到企业?

UDI 专区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推出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一站式服务平台,开通UDI 专区服务,可实现发码、编码、赋码、信息管理、数据存储、药监备案、标签设计与下载、公众查询等功能。
​按企业需求可提供打印喷码设备、内外部全链条追溯、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增值服务。

通过“易码追溯”生成的追溯码如何使用?

生产企业填报商品的追溯信息后,可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下载“商品追溯码”图片文件,供后续印刷、喷绘、粘贴在商品外包装上,消费者可使用微信等扫码软件扫描查看产品追溯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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