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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备案常见问题

  1. GDS 会员卡有什么用处?我已经拿到了会员卡,也已经注册,接下来还可以做些什么呢?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球数据同步,而本系统目前是进行数据同步的第一步,即产品数据注册。 GDS 会员卡主要是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身份确认。拿到会员卡,并与用户绑定后,便可以在本系统中将全部产品数据进行注册。并能配置系统提供的厂商模版,产生企业黄页。对企业及产品起到宣传的作用。 而且,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推荐企业在产品信息注册系统中进行数据备案,您的合作伙伴、地方质检机构等人可以利用我们系统查询产品数据,合作伙伴能通过这些来了解您的企业、产品,质检机构通过查询来了解企业的产品数据编码的质量问题。

  1. 中国制造的产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其代码是否均以690-695开头,而外国制造的产品的商品条码其代码均不以690-695开头?

目前,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以“690”,“691”,“692”,“693”,“694”,“695”中的一个开头,但并不表示以这些数字开头的商品条码的标识的产品就一定是中国制造的。在《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中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因此不能光凭产品的商品条码判断其是否为进口产品。

  1. 我发布产品信息系统提示审核未通过,不知是什么原因?

您可以在“产品数据管理”——〉“产品数据列表”中修改被管理员审核为失败的产品信息。点击数据状态的红色叉子的图标,可以看到审核过程,不合格的原因。

  1. 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查询到条码相关信息?

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
1)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网址为:www.ancc.org.cn;
2)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服务电话咨询:400-7000-690;
3)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咨询。查询分支机构的电话,请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1. 为什么产品分类 UNSPSC ,我选择好了,确认选定分类后,却录入不到表格里呢?

系统中添加产品数据的 “ 产品分类 UNSPSC” 和“上市时间”时,点击“选择”按钮会弹出窗口,供您选择。如果您没有看到这个弹出窗口,可能是因为安装了第三方软件把这个弹出窗口屏蔽了,请您检查一下。

  1. 我是服装行业的,请问在建立产品信息的时候,规格型号不同是否要重新编码,其他项目都相同?

如果您的几种型号的衣服,价格相同,又没有特别追溯要求的话,可以使用同一商品条码。您可以参考一下服装企业如何进行商品项目编码的文章,地址: http://www.ancc.org.cn/news/article.aspx?id=1426 。也可以了解一下服装行业商品条码的应用指南。地址是:http://www.ancc.org.cn/News/viewsub.aspx?id=90。

  1. 我在编条码时,最后一位数字怎么产生?

商品条码最后一位是校验位,添加产品数据时,系统会自动给出。校验码的计算方法参见: http://www.ancc.org.cn/Service/Tools/index.aspx?name=verifyCodeTool.aspx。

  1. 我们公司总共有 4 个商标,同样的产品是不是得按商标的不同分开编码呢?

商标不同的产品应该分配不同的条码,建议您仔细阅读一下商品条码编码基本原则: http://www.ancc.org.cn/news/article.aspx?&id=4859。

  1. 我已经申请到厂商识别代码,但是不知该如何编制条码?什么时候可以在此系统中注册数据?

1、申请到厂商识别代码后,需要编制厂商识别代码后面的商品项目代码,这个是由企业自行统一分配、使用的。可参见 GS1cn 网站上商品编码的相关知识( http://www.ancc.org.cn/News/viewsub.aspx?id=319)。或向您所在的编码分支机构咨询。
2、编制好条码后即可将条码信息添加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1. 我在会员完全手册上看到有个人信息功能的,但怎么也找不到,请问是怎么回事?

为了简化操作流程,保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ANCC 和产品信息注册网站 ANCCnet 的用户信息一致性,我们在 ANCCnet 系统中做出了调整,具体修改如下:
1、将原“我的个人信息”一项从左侧导航菜单中删除(其中包括“密码修改”和“信息修改”);
2、如需要对系统用户的密码和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请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个人设置,地址 http://www.ancc.org.cn/MyManage/index.aspx。

  1. 添加新数据时,产品基本信息中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 GTIN )、全球位置编码( GLN )是指什么?

Gtin 是 EAN/UCC 编号用来识别贸易项目,共 14 位。现在系统中,可兼容 EAN/UCC-13 与 EAN/UCC-14 两种结构的商品条码。 EAN/UCC-13 的商品条码会自动在前面补零。 GLN 是全球位置编码,为非必填项,如果您未申请,可以不填。想详细了解 GLN 请见 http://www.ancc.org.cn/News/viewsub.aspx?id=7。

  1. 如何修改会员卡注册信息?因为发现其中有些信息已与实际不符。

会员卡注册信息是不允许用户自己修改的。如果需要修改请联系当地的分支机构,通过变更手续进行变更,变更成功后新的数据会自动更新到系统中。分支机构联系电话: http://www.ancc.org.cn/Org/local.aspx。

  1. 为什么我所输入的产品信息至今还没有审核呢?

产品信息注册后,默认状态是审核成功的,即审核状态那一栏是红勾显示,分中心管理员会对数据随机抽查,如果审核状态那一栏不是红勾的话,应对那条数据修改后再重新提交。

  1. 如何得到《 GDS 会员使用手册》?

如果您申请会员卡时,选择的是电子会员卡,那么在我们发给您的邮件中会附上《 GDS 会员使用手册》电子版的下载地址,下载即可。如果选择的是邮寄实物卡,可以到 ANCCNET 网站上( www.anccnet.com )进行下载。

  1. 我公司的一些产品很久没有上市了,那些产品的商品条码直接从网上更改成别的商品名称可以用吗?

根据商品条码惟一性原则,不同的商品项目应分配不同的商品条码。不再上市的产品,从最后一批产品出厂之日起 4 年内其商品条码不能用于其它的产品, 4 年以后可以进行重新分配。

  1. 配置厂商信息时使用了 模板,生成的网页在哪里浏览?

您可以在 ANCCnet 的网站首页左侧“最新加入的厂商”里面查找厂商名称,点击查看使用模板生成的网页,也可在系统中“数据信息服务”进行“厂商信息检索”查看。

  1. 注册产品数据后,在产品数据维护的列表中可以看到,但最新加入信息的网页上查看不到 ?

首先在添加新数据时不能选择保密才可以在网页上或系统中被其他用户查看到,其次最新加入的信息在 ANCCnet 首页显示有 2 个小时的延时,不能立即显示。

  1. 我在输入产品信息时把包装尺寸多输入了一个 0 ,已经输入很多条,怎么能够快速的找到这些数据进行修改?

在左侧导航菜单的产品数据管理-->产品数据维护页面上方有一个快速搜索产品的选项,您可以在其中填入相关的关键字进行搜索,然后在搜索的结果中找到要修改的数据进行修改。

  1. 注册的产品信息在什么网站可以让国外的人看到? ( 不懂中文 )

产品信息添加中,很多项目都有英文项的,您只需填写好然后提交,外国的朋友就可以通过英文了解您的产品。

  1. 我公司两年前有提交过产品的书面资料,现在办理续展事项,我公司产品未变更,请问该系统会显示以前的产品资料吗?如有,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

企业之前纸面上报的产品信息,大部分已经添加到系统中。在“数据信息服务”——〉“产品数据检索”中,以您的厂商识别代码为搜索条件,就可以搜索到全部。但是由于之前纸面上报的信息项较少,外加手工填写难免识别有误,还是需要您再重新添加。

  1. 我按条码的顺序号录入了我公司产品。后来对部分不准确的产品名称进行了修改,随后发现,条码顺序没有按最开始的顺序排列,感觉比较凌乱,不方便维护。请问如何调整,使产品按条码的阿拉伯数字先后顺利排列?

产品数据维护中的数据按修改时间自动排列,即时间最新的数据排在最上面,所以您修改数据后原排序改变。您也可选择 GTIN 、产品名称、修改时间三项进行手动排序,只要点击相应的数据项目名称,如按 GTIN 排序,便点击数据列表中“ GTIN ”就可以了。

  1. 如何查看自己的注册数据和其他企业的产品信息?

自己的注册信息可在“产品数据管理”中的“产品数据维护”列表中查看;查看其他企业信息可在 “ 数据信息服务 ” 检索产品数据和厂商信息,还可在产品名录的网页上进行搜索,地址: http://www.anccnet.com/web/product/list.aspx ,当然这些方式也适用于查看自己的产品信息。

  1. 需要在公司基本资料里添加公司的网站地址和 E-mail ,我该怎么做?

可以在左侧菜单“我的配置文件”-->“配置厂商信息”页面,选择公司信息选项卡,那里可以添加公司的相关信息。

  1. 为什么上传的新 LOGO 和厂商条幅不能显示 , 在我们的模板上显示的还是旧的 LOGO 。但上传新 LOGO 时已反馈上传成功?

LOGO 图片上传成功以后,需点击页面右下方的“确认”,修改即生效。

  1. 为什么“配置厂商信息”中仅可修改 LOGO 及条幅?条幅是指什么呢?

1、在“配置厂商信息”中有两个选项卡,分别为:“显示模版”和“公司信息”。在这里默认显示的是“显示模版”选项卡,就是您看到的 LOGO 和条幅。您只要单击“公司信息”选项卡,便可以对公司信息进行添加与修改。
2、厂商 LOGO 和条幅是指的如果您企业有网站,就把网站的 LOGO 和 BANNER (横幅)图上传上来,条幅就是头部的那一块儿横跨整个页面的图片。

  1. 厂商信息中的英文及业务等内容在何处编写?

厂商信息的修改,请在“我的配置文件”——〉“配置厂商信息”中进行添加修改。

  1. ANCCNET 网站上 厂商名录列表,点击厂商详情中电话、办公地址与现状不符,请问怎么修改?

厂商信息在我的配置文件中的配置厂商信息可以看到,其分成基本信息、扩充信息两部分。其中扩充信息用户可自行修改,基本信息只能通过编码分支机构进行变更。

  1. 如何修改个人信息?用户名可以修改么?

1 、对系统用户的密码和个人信息进行修改,请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个人设置,地址 http://www.gs1cn.org/MyManage/index.asp 。
2 、用户名不可修改,只能重新注册。

  1. 我有两个厂商识别代码,现在只加进了一个,怎样加进另一个?

厂商识别代码是管理员在为您分配权限时设置的,您自己无法修改,请联系您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

  1. 产品数据进行修改后,如何保存呢?

产品信息进行修改后,只要点击页面最下端的“编辑”按钮,即保存成功!

  1. 现在注册了产品数据,产品还要等一个月才出来,到时候能修改产品信息吗?

产品信息可以随时修改。但信息一经发布,所有网站用户将都可以查看,所以请谨慎填写信息,尽量不进行修改,以避免企业给用户一种信息不够真实的印象。

  1. 产品数据信息如何修改?是不是要等管理员审核后才可以修改呢?

1 、对于数据状态为勾的数据,您可以在 “ 产品数据管理 ”——>“ 产品数据维护 ” 中修改;对于数据状态为叉的数据,即被管理员判断为不合格的数据,您可以在 “ 产品数据管理 ”——>“ 产品数据列表 ” 中修改,并重新提交。
2 、数据默认是审核通过的状态,管理员会定时抽查。数据在添加后就可以进行候修改,无需先等待审核。

  1. 我厂在系统中注册数据时,不慎把商品条码录入错误,请问如何修改呢? Gtin (即您输入的商品条码)在数据提交后是不能修改的,可以将整条数据删除掉,重新录入。
  2. 在查看其他企业的产品时,他们的英文名称、上市时间、关键字等都没有内容,为什么我们在注册数据时就非得填写呢?

系统中有一部分数据是在2003年以前企业纸面上报的产品数据,由我们这边代为添加的,纸面表格里面没有这些项目所以反映在系统中也没有。这些企业加入系统后,会将数据补全。现在系统中以新的标准进行设置了必填项,信息的全面性有助于产品的宣传推广。

  1. 输入的产品数据如何打印呢?

本系统暂没提供打印的功能。

  1. 在产品数据检索中,检索到的产品数据点击下载后,在我关注的产品中看不到?下载的数据是什么类型的文件?

1、在产品数据检索中检索到的产品点击下载后,是下载到您的本机上的。
2、现在系统中只能下载 xml 类型的数据文件。

  1. 直接在网上批量导入数据,是否可以?

关于数据批量导入的问题,我们在升级版本里已有考虑,企业可直接上传 XML 文件,本版本暂无此功能,如有急需,可直接与我们电话联系!

  1. 产品描述填写什么?

产品描述分为短、中、长三种,用不同的字数阐述产品的特点。

  1. 上市时间是指产品推出市场的日期吗?

上市时间指的是消费者可用到的第一时间。

  1. 关键字指的是什么? 填写什么内容?

关键字在搜索时是作为一个搜索项的,其他用户可以根据这个进行搜索,没有具体要求。可以是产品的关键特性和属性。如:产品的品牌、名称等等。

  1. 目标市场如果是多个如何填写?

目标市场目前本系统中只能选择一个。但在新版中会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填写多个目标市场。

  1. 瓶装的尺寸长、宽、深应该如何填写 ?

目前, “ 长 ” 、 “ 宽 ” 、 “ 深 ” 就是对应我们通常所说的 “ 长 ” 、 “ 宽 ” 、 “ 高 ” ,瓶装的最大直径就是 “ 长 ” 和 “ 宽 ” ,正常放置的垂直高度就是 “ 深 ” 。 并且,尺寸填写必须是半角的数字。

  1. 系统中的分类不全面,致使很多品种无法选择正确的分类。是否可以加上? 怎样可以快速找到相应分类?

1、本系统中所采用的分类为: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简称 UNSPSC 。分类是与国际统一的,所以在这里不能修改分类,但我们已向相关部门反应。目前只能选择最相近的一类。
2、产品分类页面有一个搜索的功能,可以在产品名称后面的框里输入名称进行搜索,然后在下面的搜索结果中找到最合适的选项双击就可以了。

  1. 如何增加附加信息,我在维护界面上没找到对应的菜单呢?

在您成功添加好一条产品信息提交之后,页面上便有添加附加信息的跳转链接。另外,在“产品数据管理”——〉“产品数据维护”里面也可以添加附加信息,点击相应的笔形图标即可。

  1. 为什么输入商品条码时,说我输入的不符合?提示: GTIN 与厂商识别代码不匹配,请仔细检查!

可能您输入的商品条码有误!输入的商品条码必须与会员卡配置的厂商识别代码相符(即应与 Gtin 后面提示的“当前厂商识代码为: 69XXXXX ”一致)。如果您确认输入的条码无误,可能是会员卡的权限配置错误,请联系您所在的编码分支机构!

  1. 产品数据添加时,产品英文名称只允许 80 字符内,填不下该如何处理?还有产品如果没有英文该怎么办?产品短描述限定是 30 字以内。我们输入的内容并没超过 30 个字,为什么提交后的这一栏内容只保留了一小部份?

1、这个问题您只能尽量缩短产品的英文名称。详细的英文描述可以添加到产品的附加信息里面。
2、若会员所添加的产品没有英文名,输入产品中文的全拼也可。
3、产品短描述是限定在 30 字符内,所以输入的汉字限额为15个,如果您的描述较长可以添加到附加信息中的产品长描述中!

  1. 在“数据信息服务”的“产品数据复制”中也可看到这些数据,有些产品已经停产一段时间,是否可以删掉?

可以删掉这些数据,但只能由我们来进行操作,请联系我们,告知要删除的数据即可。

  1. 请问把商品条码输入后,出现该产品已输入,是否复制(可我以前并没有输入过)的提示信息,是否就在这基础上复制,编辑呢?

这种情况是您早期通过纸面报表的形式把数据提交给我们,我们录入到系统中的,您可以点否就是重新录入数据;也可以点复制,即在复制我们数据的基础上修改您的信息再提交,两种方式都会显示您输入的最新信息。

  1. 进入系统后为什么没有添加数据这一项?

是您的管理员还没有为您分配权限,请联系您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

  1. 同一用户的产品信息在 “ 数据信息服务 ”——> “ 产品数据复制 ” 中里面显示编辑,而不是复制?

是的。如果您想复制您自己添加的数据,请参考下一个问题中的 1 和 2 。

  1. 我们的产品很多,系统中有没有复制的功能?这样我们可以节省很大的工作量。

考虑到企业的这种要求,我们在系统中设计了复制数据的功能。在三个地方您可以复制数据: 1 、产品数据成功提交后,页面上方显示 “ 复制 XXX” ; 2 、 “ 产品数据管理 ”——>“ 产品数据维护 ” 中,每条数据的操作栏里都有一个笔的图标,点击可以复制该数据; 3 、 “ 数据信息服务 ”——> “ 产品数据复制 ” 中可以复制数据。

  1. 进入系统产品数据添加时,出现的是汽车行业注册专区,但是我们是做销售食品的也同样可以在此专栏注册吗?

产品数据添加一栏,如果显示的是汽车行业注册专区,可以看到在名称的左侧有一个“产品信息注册”,只要点击这几个字,当此名称的背景显示蓝色时,您就跳到普通产品信息注册页面了。

  1. 系统对企业的注册数据有没有空间限制?可不可以支持产品的图片上传?

1、系统对于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可以加入本系统,没有空间上的限制。
2、本系统支持产品的图片上传,但企业添加产品的多媒体信息时,请注意:
1)图片不超过 100K ,格式为 JPG 、 GIF 、 PNG 、 BMP ;
2)视频不超过 2M ,格式为 RM 、 ASF ;
3)文本不超过 60K , 格式为 TXT 、 DOC 、 PDF 。 此外,系统为企业提供了五套厂商模版,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过我们建议企业上传的LOGO图片大小为175×80像素,BANNER图片大小为600×80像素(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GDS会员使用手册》)。企业上传以上多媒体信息目前都是免费的。

  1. 是不是所有的产品在出厂之前都要到网上去备案呢?

现在的备案工作还不是强制的,不过为了能让其他用户方便的查到您的产品信息,推荐您在系统中及时做产品的备案工作。

  1. 登录系统时提示 会员卡权限不足,请与管理员联系,是怎么回事?

这种情况请联系当地编码分支机构管理员,请他们为您开通权限,就可以在系统中进行操作了。

  1. 如果申请会员卡后,三个月内没有注册产品信息,是不是会注销该帐号 ?

关于 GDS 会员卡注销的条件,请参阅《编码分支机构 GDS 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系统目前没有设置对“三个月内没有产品资料录入的会员自动进行注销该帐号”的功能,所以“注销”操作是由编码分支机构管理员人工进行!

  1. GDS 会员卡的密码忘记了,可以找回来吗?

您可以联系当地分支机构的管理员,为您的邮箱中重新发送会员卡密码。

  1. 我已通过网络申请 GDS 会员卡,并且在申请状态中显示审核成功。邮箱却没有收到会员卡的相关邮件?

这种情况下可以到申请会员卡页面的备注中,测试注册邮箱是否能够接收我们的邮件,如果不能,请更换其他邮箱。

  1. 为什么我们的 “ 产品数据管理 ” 菜单内无法看到相关的信息?

系统运行环境为 Windows98,ME,2000,2003 ; Windows XP , Web 浏览器 IE5.5 ,推荐使用 IE6.0 ,在此环境中有最佳的浏览和运行效果。以上情况发生,可能是:
1、您的 IE 浏览器版本过低;
2、您的网速较慢,请刷新;
3、您用了第三方的屏蔽软件,如窗口拦截、插件屏蔽等等,请重新设置。

商品条码检测常见问题

  1. 为什么要选择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制条码?

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印刷企业的相关人员都经过条码印刷方面的严格培训,较好地掌握了相关的技术,具有良好的条码质量意识,能及时发现条码设计中的问题,与系统成员一起共同把好条码质量关。 2)企业的印刷设备和技术水平较高,能印制出合格的条码。 3)企业具有整套行之有效的条码承印、设计、制版、印刷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条码印刷质量。 4)企业具有严格的条码检验制度,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合格条码出厂。因此,选择具有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条码,能使条码的印刷质量得到保障,同时高质量的条码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条码的作用,从而为系统成员创造更大的效益,避免因条码印刷不合格给系统成员和印刷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1. 在哪里可以获得GS1前缀码列表?

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网站首页“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已分配的前缀码”版块进行查询。

  1.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使用EAN/UCC-8代码?

下列几种情况下可申请使用EAN/UCC-8代码。EAN-13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最大面面积的25%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2.5%时;印刷标签的最大面的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

  1. 我国销售的进口产品,其条码是否需要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而进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若在境外注册了GS1编码组织商品条码,则不需要在我国再次注册商品条码或进行商品条码备案。

  1. 一个完整的EAN-13商品条码符号有哪些组成部分?

一个完整的EAN-13条码符号由下列元素构成: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1. 设计、制作合格的条码应注意哪些方面?

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首先要对其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要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稳定性原则,最好按流水号方式编码。其次,是设计条码符号。条码符号设计主要从印刷尺寸、颜色搭配、印刷位置三方面考虑,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第三步是印制条码符号。为确保条码符号的印刷质量,系统成员应委托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认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委托者应要求印刷企业出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并审阅证书的有效期,核对发证机关、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印刷方式、印刷载体等,确认后,复印备查。企业在验收条码印刷品时,要求印刷企业出示“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报告”,从而达到严格控制条码质量的目的。

  1. 如何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

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要从三个方面考虑,即条码符号的尺寸设计、颜色搭配及位置设计。 1)尺寸设计。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可根据印刷面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0.80~2.00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其印刷质量越容易得到保障。 2)颜色搭配设计。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条码符号的识读是通过不同颜色对红色光的反射率不同,来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做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红色绝对不能为条。 3)位置设计。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首选位置是商品包装的主显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区。 ★商品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下半区。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1. 如何给新生产的自行车编码?

每辆新生产的自行车都要编制15位数字的代码。代码结构共由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1至4位(X1~X4)是企业代码,第5位数字(X5)是车种代码,第6和第7位数字(X6~X7)是生产年份代码,第8位至第15位数字(X8~X15)是序列号。企业代码由企业申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表示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车种代码由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分配。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序列号是企业自行分配的产品流水号。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和序列号组合在一起唯一地表示某一辆自行车。

  1. 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放大或缩小吗?

条码的大小是随放大系数的大小而变化的。放大系数的范围在0.80-2.00之间。系统成员可根据商品包装的大小及条码印刷条件来选择放大系数,但在条码印刷时不可以自行放大或缩小。

  1. 我公司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贵公司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1. 在国内生产的商品是否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

国内生产的商品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

  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样补办?

如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尽快与所在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分支机构补发《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能否将其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1. 对销售冒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的销售者应如何处理?其依据是什么?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以避免销售冒用、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如发现有冒用、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应及时向当地编码分支机构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如销售者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将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1. 企业在向市场投放新产品前,如何给这些产品分配商品项目代码?

首先,您必须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如您还不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申请)。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按照编码规则,在商品项目代码容量(当前缀码为690和691时,商品项目代码为5位,当前缀码为692、693、694时,商品项目代码为四位)范围内,为每一个产品分配一个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建议对产品进行编码时采用流水号,以避免编码资源的浪费。

  1. 同一商品条码可否用在同规格、同价格的多种口味的食品上?

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编码应当符合 GB 12904《商品条码》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做到“一品一码”,不同配料的食品应采用不同的商品条码来标识。

  1. 商品包装上增加了厂商的品牌、LOGO信息,是否需要为其编制新的GTIN?

商品包装增加厂商的品牌、LOGO信息,不必编制新GTIN。因为这些不影响产品基本特征。

  1. 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图形缩小或放大吗?

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是0.80-2.00,可以根据商品包装标签的大小和条码符号的印刷条件选择不同的放大系数,但不可以自行放大或缩小条码尺寸。

  1. 厂商停止生产某种产品,该产品上使用的商品项目代码是否可以分配给另外的产品使用?

厂商停止生产某种产品,该产品的商品项目代码,自最后一批产品发出之日起,至少48个月内不能重新分配给其他产品。

  1. 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没有内在联系。因此,建议采用流水号方法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编码容量。

  1. 我是一家手工艺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生产数量不大,请问我要怎样设计条码标识形式?

对于手工艺产品,应该采用把条码标识印在挂牌上,然后挂在产品上。

  1. 注册GDS对生产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就目前而言,生产企业注册GDS后,只要把产品信息添加到GDS这个平台上,不管是哪里的销售商和消费者都能知道你是谁,在哪里,有什么产品要交易,产品特征如何。随着GDS的不断发展,其在电子商务一体化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生产企业带来的好处更加明显。

  1. EAN•UCC系统到底给企业能带来什么好处?

EAN•UCC能使企业提高商业效率和生产率,改善整个供应链的管理。1)对制造商带来的好处:有利于产品进入市场;有利于收集商品信息,了解消费趋势,快速反馈消费需求;提高库存管理效率;提高出货、运货的效率,降低物流作业成本;根据迅速收集的商品信息进行分析,便于制订生产计划及产品订价。  2)对批发代理商带来的好处:快速、准确地处理订货、运货工作;库存管理准确、详细,防止积压资金;提高对零售业的服务质量;准确掌握商情,增强竞争力,创造更高利润。 3)对零售商带来的好处:快速掌握商品销售信息,了解畅销商品,增加获利机会;结算更加迅速而准确,使顾客更加放心购物;库存、订货、出货、经营分析等得到有效的管理;创造较佳的购物环境,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1. 企业在给产品编码时,如何避免重码的产生?

条码作为产品的身份标识,唯一性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出现重码,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造成混乱。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或条码管理人员频繁更换所致。为了避免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制度、加强管理,企业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应严格遵循商品编码原则,特别要注意基本特征(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不同的商品,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系统成员应建立商品条码编码档案或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由专人管理,这样可以准确掌握企业商品编码情况,从而杜绝重码现象。同时,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编码前查询、编码时认真、编码后审核。只要大家思想重视,工作认真,就能避免重码的产生。

  1. 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或政府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续展证书》。上述文件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报国家中心批准,即可核发变更证书。

  1. 集团公司中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根据现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 1)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并且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1. 系统成员及非系统成员通过什么途径能查询到企业的产品信息?

系统成员可以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www.ancc.org.cn)的GDS直通车查询产品信息。非系统成员则需要登录编码中心网站,在其“GDS产品信息搜索”中查询。查询时在关键字栏内输入条码编号即可。

  1. 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1. 甲企业申请注册商品条码,如需由乙企业代甲企业缴纳注册费,需要什么证明?

需乙企业出示代汇款证明,加盖乙企业公章,同注册申请资料一起上报。

  1. 系统成员何时办理续展?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1. 给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前,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系统成员,即已拥有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您就可以根据相关标准,直接给物流单元分配SSCC代码。否则,您就需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手续,获得系统成员的资格。

  1. 企业计划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需要申请新的商品条码吗?

不需要。如果系统成员有一批新产品需要使用商品条码(EAN-8条码除外),只需自己给新产品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以了,不必申请新的商品条码。但编好代码后,需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编码信息通报手续。

  1. 条码左右两侧的空白区域有什么作用?

限定空白区是指条码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位于左侧的称为左侧空区区,位于右侧的称为右侧空白区。它们分别提示识读设备开始识读和结束识读。左右空白区宽度对于条码能否正确识读有着重要意义,是衡量条码符号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空白区宽度不够会导致条码符号不能识读,甚至误读。

  1. UCC/EAN-128仅用于托盘吗?

不是。对物流单元的跟踪主要是对托盘的跟踪,这是UCC/EAN-128的一个主要应用。但是,UCC/EAN-128还被应用于供应链中的许多其它应用中,包括贸易单元的标识、作为贸易单元非主要标识的附加信息的编码,如批号、生产日期以及最佳使用日期、可回收资产的跟踪及其它应用。

  1. 我的打印机能打印UCC/EAN-128码吗?我的扫描器能扫描UCC/EAN-128码吗?

这取决于您所使用的设备的类型以及设备的编程情况。您可向您的设备供应商咨询。

  1. UCC/EAN-128将取代EAN-13或ITF-14条码吗?

UCC/EAN-128是对EAN-13和ITF-14条码的补充,不能取代EAN-13或ITF-14条码。UCC/EAN-128被很好地应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和物流行业,但它不用于零售点的扫描。

  1. 我需要给物流单元编制SSCC-18代码,是否必须到所在的编码组织申请注册? 如果您还未在ANCC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您就需要先注册,然后才能编制SSCC。 如果您已经是ANCC系统成员,即已拥有由ANCC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您就可以根据有关技术要求,直接给物流单元分配SSCC代码。
  2. 如果我只有商品条码,能够查询到制造商的名称吗?

商品条码所对应的GTIN在结构上包括编码组织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项目代码以及校 验位,由此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标识代码,在识读时必须以完整形式出现。但是,该代码一般以编码组织(该编码组织向所管辖范围内的用户分配厂商识别代码) 的前缀码为起始。您可以与您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编码组织联系,查询分配产品代码的有关厂商的资料。

  1. 我能够在条码中为颜色或尺寸等信息进行编码吗?

EAN·UCC规范中指出:产品的不同变体(如:类型、尺寸等)应分配给一个单独的、惟 一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lobal Trade Item Number,GTIN)。 ANCC系统编码遵循无含义性原则。建议以无含义的流水号方式分配代码。产品的主要属性(如颜色、尺寸等)可通过相关的商品数据库反映出来。

  1. 我想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能尽快为我分配这批新产品的代码吗?

首先,当您需要给产品分配全球惟一的代码时,您必须拥有一个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然后,根据该厂商识别代码,由您自己负责在允许的编码范围内为您每一个产品分配一个惟一的产品标识代码。

  1. 我可以在北美以外的地区使用已申请的UPC码吗?

可以。EAN分配除美国和加拿大地区以外的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产品代码,美国和 加拿大地区使用的产品代码由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Uniform Code Council)分配。从编码的角度来讲,EAN与UPC代码是完全兼容的。在为13位的EAN代码设计的计算机文件中,只要在12位的UPC代码前增加一位前置零,EAN与UPC代码就实现了编码的惟一性 。

  1. EAN前缀码可以指明产品的原产地吗?

不行。产品的代码是无含义的。该代码以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前缀码为起始,编码组织再继续向成员企业分配不同的厂商识别代码。这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就是在某一特 定国家(或地区)或由某一特定制造商生产。

商品条码编码常见问题

1. 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其商品代码采用哪种结构?

       根据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规定,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2. 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其商品代码采用哪种结构?

       根据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规定,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包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3. 如何为零售商品编制商品代码?

       这里所说的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在我国,目前最常用的零售商品代码是GTIN-13。
GTIN-13编码结构如表3所示。

表3    GTIN-13编码结构

商品条码编码常见问题插图

       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商品项目代码(690、691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5位;692~695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为4位)由厂商自行分配,编码应遵循唯一性、稳定性及无含义性三项原则。
校验码是用来校验N1~N12编码的正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为您提供了校验码计算器,你只需输入前12位代码,即可得出校验码。
我们通过图1具体讲解如何为相同或不同的零售商品项目编制代码。假设图1中企业的厂商识别代码为69512345(厂商识别代码为8位),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范围为0000~9999,由厂商自行分配,最好按流水号的方式分配代码。

商品条码编码常见问题插图1

图1表明: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或不同包装级别的商品,其商品代码不同;种类、规格和包装级别均相同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相同。



4. 我从商场买了一双鞋,能否通过商品条码识别产品真伪?

       商品条码没有防伪功能,因此不能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辨别产品的真伪。如果建立了以商品条码为基础的产品追溯系统,则有助于通过商品条码查询产品的真伪。

5.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其中“相应的商品条码”指的是哪些条码?

       这里所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指的是EAN/UPC 、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6. 储运包装商品的14位代码结构由哪几部分组成?

       储运包装商品的14位代码结构由1位数字的包装指示符(第一位)、内含零售商品代码的前12位及由前面13位数字计算出的1位校验码3部分组成。包装指示符用于指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1-9,其中1-8用于定量的储运包装商品,9用于变量的储运包装商品。

7. 条码符号中的模块和模块宽度指的是什么?

       模块是构成条码符号的最小单元,其宽度称为模块宽度,也称X尺寸,当放大系数为1.00时,EAN/UPC条码的模块宽度为0.330mm。

8. 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没有内在联系。商品项目代码具有无含义性,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因此,建议采用流水号方法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编码容量。

9. 企业在向市场投放新产品前,如何给这些产品分配商品项目代码?

       首先,您必须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如您还不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申请)。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按照编码规则,在商品项目代码容量(当前缀码为690和691时,商品项目代码为5位,当前缀码为692,693,694时,商品项目代码为四位)范围内,自行为每一个产品项目分配一个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应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唯一性、稳定性及无含义性。唯一性原则: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无含义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企业在编制商品代码时,最好按流水号顺序分配。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10. EAN-13条码符号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EAN-13条码符号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工人识别字符组成,见下图。

商品条码编码常见问题插图2

11. 如何为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代码?

       根据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规定,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12. 如何为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代码?

       根据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规定,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包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13. 如何为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编制代码?

       根据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规定,独立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是指单独的、不可再分的独立包装的零售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13位代码结构。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8位代码结构:1)13为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2)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40cm2 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3)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时。

14. 系统成员企业需要为促销优惠装产品分配新的商品代码吗?

       促销优惠装是一种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净重、数量或容量以达到促销目的的零售贸易项目。应为促销优惠装以及由该优惠装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别分配新的商品代码。

15. 如何为附加赠品的商品进行条码标识?

       为达到促销的目的,有些零售贸易项目以捆绑赠品的方式出售。捆绑了赠品的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应与原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相同。

16. 当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GTIN?

       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包装分配新的GTIN。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GTIN不变。

17. 如何为优惠装商品进行条码标识?

       优惠装商品是一种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净重、数量或容量达到促销目的的零售贸易项目。应为优惠装以及由该优惠装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别编制新的GTIN。

18. 如何为套装产品进行条码标识?

       套装产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贸易项目组成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套装中的每个零售贸易项目通常能被单独销售。当其中的零售贸易项目发生改变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分配新的GTIN。

19. 按比例组合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其比例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GTIN?

       预先定义比例的组合贸易项目,是指在贸易项目出厂前就已确定组合比例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产品的组合比例发生改变,虽然总量不变,也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组合包装中同种零售贸易项目的GTIN保持不变。例如:一个预先定义的酸奶组合,包含有4种不同口味的200杯酸奶,组合比例由 30/50/80/40变化为40/60/40/60,虽然内含酸奶数量的总量不变,也应为比例变化前后的酸奶组合包装编制不同的GTIN。组合包装中同种酸奶的GTIN不变。

20. 贸易项目的净重、数量、规格等发生变化,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GTIN?

       贸易项目在净重、数量、规格等方面发生变化,会影响商品货架标签,应为变化后的贸易项目分配新的GTIN。例如:一瓶阿斯匹林中所含药片的数量变化;一盒总净重为400克的冲剂由每份100克共4小包装变为每份50克共8小包装;时装的颜色和尺寸变化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修改商品货架标签,应分配新的GTIN。

21. 企业申办商品条码是否必须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不必。申请人到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办理即可。若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打服务电话咨询(+8610)62017188/62059819。

22. 已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应怎样为其零售商品编制EAN-13代码?

       EAN-13的代码结构由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厂商识别代码左起三位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给申请厂商的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商品条码编码唯一性原则自行分配,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对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校验位是用来校验编码正误的,一般不需要企业计算。

23. 请问能否通过条码直接识别商品的原产地?

       不能。

24. 什么是校验码?

       校验码是位于代码最后一位的数字,用于检验编码是否正确。校验码是按照一定数学公式根据代码的其他数字计算出来的。

25. EAN-13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印刷面积不够时,可以调整吗?

       国家标准《商品条码》(GB12904)对EAN-13条码尺寸包括高度有相应的规定,虽然关于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但由于条码高度越小,识读越困难,所以尽量不减小条码高度。

26. 一个完整的条码符号有哪些组成部分?

       一个完整的条码符号由下列元素构成: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27. 690、691、692、693有什么含义?

       它们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标识代码前缀码,通常称为以这些前缀码开始的厂商识别代码都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28. EAN/UCC-14与ITF-14有什么区别?

       EAN/UCC-14是一种编码结构,用于标识非零售的商品单元(一般包含2个或2个以上具有相同标识代码的商品,通常指内含多个相同产品的包装单元)。 ITF-14是一种条码符号(属于交插二五码),用于表示EAN/UCC-14数据结构,比较适合直接印在瓦楞纸上。

29. 什么是定长条码?什么是非定长条码?

       定长条码是指所表示固定字符个数的条码。非定长条码是指表示可变字符个数的条码。例如:EAN-13条码是定长条码,EAN-128条码为非定长条码。

30. EAN/UCC-13和EAN-13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EAN/UCC-13是指13位的数据结构,EAN-13是表示EAN/UCC-13数据结构的一种条码符号,即通常所说的条码。

31. 商品条码包括哪几种类型?

       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即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32. 什么是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y)是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代码的条码标识,即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

33. EAN/UCC-13和EAN-13是一样的么?

       是不一样的。EAN/UCC-13是指13位的数据结构,EAN-13是表示该数据结构的一种条码符号,即通常所说的标准版商品条码。

34. 什么是定长条码与非定长条码?

       定长条码是指仅能表示固定字符个数的条码。非定长条码是指能表示可变字符个数的条码。例如:EAN-13条码是定长条码,EAN-128条码为非定长条码。

35. 什么是消费单元?

       消费单元指零售包装,也就是消费者普遍购买的那种,区别于储运、物流单元。
       消费单元的编码结构一般就是EAN-13(EAN-8)等。

36. EAN/UCC-14与ITF14之间有什么区别?

       EAN/UCC-14是用于包含2个或2个以上具有相同标识代码的贸易项目的标识(也就是一般里面有多个单个产品的包装箱),指的是编码。
       ITF-14是一种条码(属于交叉25码),表示的是EAN/UCC-14的数据结构,指的是条码。

37. UPC—A/E中的A和E是什么意思?

       UPC码有几个版本,UPC—A、UPC—E是其中两个版本,是目前比较常用的两个。UPC—A可以表示12位的数字,UPC-E是UPC-A的缩短版,8位数字。

38. 690、691、692、693有什么区别?

       这些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简称GS1)分配给各成员编码组织的前缀码。我国的前缀码目前为690-695。需要说明的是,前缀码并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只能说明分配和管理有关厂商识别代码的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

39. 一个完整的条码符号有哪些组成部分?

       一个完整的条码符号由下列元素构成:左侧空白区、起始符、数据字符、中间分隔符、数据字符、终止符和右侧空白区。

40. EAN-13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可以调整吗?

       商品条码尺寸有相应的规定(参见标准《商品条码》GB12904),其中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也就是说在包装面积不够时可以适当截短,但由于条码高度越短识读越困难,所以应本着尽量保留高度的原则实施。

41. 条码左右两边的空白区域有什么作用?

       条码左右的空白区域叫做空白区,是指位于条码符号最左(最右)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该区域的作用是为识读设备提供开始识读前及结束识读后的缓冲区域,该区域的宽度对于条码能否正确识读有着重要意义,是衡量条码符号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空白区宽度不够会导致条码符号不能识读,甚至误读。

42.什么是校验码?

       校验码是位于条码最后一位的、从单元数据串的其他数字中计算出来的数字,用于检查数据的正确组成。

43. 条码质量检测依据什么标准?

       条码质量检测依据的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14258-2004 。

44. 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有哪些?

       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译码正确性、光学特性(包括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可译码度、条码符号一致性、空白区宽度、放大系数、条高和印刷位置。

45. 一般的条码打印机是不是都能支持code39码?

       一般打码机支持各种一维条码的打印,包括Code39码在内。

46. 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光笔、CCD扫描器、激光扫描枪、通道式扫描器等

47. GTIN-13和EAN-13有什么不同处?
       答: GTIN-13是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四种代码结构中的一种,是一种13位数字的代码结构,主要用于零售商品的编码。EAN-13是于EAN/UPC条码的一种,是表示GTIN-13代码结构的条码符号,即通常所说的EAN-13商品条码。

办理商品条码常见问题

  1. 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 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续展证书》。上述文件经编码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 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1. 如何申请EAN-8缩短码,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收费?

系统成员申请EAN-8条码时应出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提供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样张,并在设计样张中标出条码预计摆放的位置,同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登记表》。企业注册EAN/UCC-8商品条码时,应先成为系统成员。

  1. 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1. EAN/UCC-13的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分配。

  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检测条码印刷小样是否免费?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检测条码印刷质量小样是免费的。但如果需要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则需缴纳210元/批次的检测费。

  1. 什么是参与方位置编码(GLN)?

参 与方位置编码是对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法律实体是指合法存在的机构,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承运商等。功能实体是指法律实体内的具体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物理实体是指具体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

  1. 我国的生产企业使用境外条码有什么规定?

国内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 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称为分支机构)提供境外企业合法获得该条码使用权的证明(《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境外企业授权、委托该企业使用该条码号的证明,并在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样补办?

如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尽快与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联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并由分支机构补发《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1. 零售商品标识代码是否代表商品的价格或说明?

不代表。零售商品标识代码(EAN/UCC-13,EAN/UCC-8,UCC-12)中的每一位数字均不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

  1. 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什么证明文件?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1. 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贵公司的名称改变了,但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没变,可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相关的政府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相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 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种情况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申请的商品条码吗?

按《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应在该产品上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使用委托人申请的商品条码。

  1. 系统成员能否任意将其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1. 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 系统成员何时来参加续展?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1. 我公司申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期,应该交纳维护费多少?

相关费用详见费用汇总。

  1. 本企业已获得EAN厂商识别代码,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定货外方仍需要企业申请UPC,该企业是否还要申请UPC条码?

自2005年1月1日起,EAN系统与UPC系统兼容,并在全球范围内通用,企业可根据客户需求申请UPC条码。

  1. 本企业申请注册条码,由A企业代本企业汇款注册费,需要什么证明?

需A汇款企业出示代汇款证明,盖A企业公章,一并附在注册申请资料上报。

  1. 如何申请缩短码(GTIN-8,即UCC/EAN-8),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收费?

答: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申请缩短码时应出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提供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样张,并在设计样张中标出条码预计摆放的位置,同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登记表》。企业注册EAN/UCC-8商品条码时,应先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申请EAN/UCC-8商品条码不再收取费用。

  1. 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 我公司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样补办?

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尽快与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分支机构补发《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1. 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如果公司名称改变,但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没变,可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相关的政府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相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 我公司的产品想要出口到美国,美国的销售商要求我们提供UPC条码,我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到企业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申请使用UPC条码的表格,办理相关申请手续。UPC条码申请费用为150美金,汇率按照汇款当日的银行外汇牌价计算。

  1. 我公司想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后的成品由我公司负责销售及售后服务,请问该批产品上应该用我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还是加工企业的厂商识别代码?

答:《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该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因此,产品上应该使用您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代码编制方法

一般零售商品条码为13位,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位。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尽量按流水号分配,如001、002、003~999。校验位系统自动生成。

企业通过条码卡卡号密码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点击“产品管理”——>“产品添加”,添加产品信息时,商品条码已显示厂商识别代码,后面补齐到第12位,点击其他空白处,出现“确认”提示,确认即可得出13位条码。

编制零售商品代码应遵循原则

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 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

(1)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2)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3)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设计、制作合格的条码的注意事项

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首先要对其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要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和稳定性原则,最好按流水号方式编码。

其次,是设计条码符号。条码符号设计主要从印刷尺寸、颜色搭配、印刷位置三方面考虑,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印刷尺寸、颜色搭配请查看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语条码表示》,印刷位置请查看GB/T 14257-2009《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位置》)。

第三步是印制条码符号。为确保条码符号的印刷质量,建议在批量印刷之前,先印制包装小样到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符号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批量印刷,从而达到控制条码质量的目的。

境外条码备案常见问题

一、哪类企业可以进行境外码备案?

  1. 产品在中国需要分装;
  2. 境外码备案已到期,但还有部分使用境外码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二、哪些企业不需要进行境外码备案?

  1. 产品完全在中国境内生产、境内销售;
  2. 进口或进口转内销产品无需备案;
  3. 境内的生产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从事产品生产加工,不以自己名义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4. 境外企业不能在国内办理备案。

三、境外码备案有几种类型?

  1. GCP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备案;
  2. GTIN备案:某一款产品的备案。
    商品条码有关内容介绍参照国家标准《GB12904-2008 商品条码_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四、境内企业备案是否需要境外企业授权?

需要得到境外条码持有人的授权。

五、境外授权书如何获取?

境内企业除了境外码备案表、产品图片、营业执照外,还需联系境外的GS1编码机构(登陆GS1| The Global Language of Business网站搜索GS1+国家如GS1 China),由GS1编码机构发送电子版授权书致编码管理部相关人员邮箱。

六、境外码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在收到境内企业所有证明材料及电子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将在2个工作日完成。

七、使用境外码是否表明该产品为进口产品?

商品条码中的前缀码仅表明产品的注册地,不表明产品的原产地。

八、备案表如何下载?

登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境外码备案平台自行下载。

九、产品列表如何上传?

按照系统提示,保存为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

十、产品图品是否要全部上传?

图片无需全部上传,只上传备案产品中的一款产品图片。

十一、如何登录系统?

企业在第一次注册后,记录下用户名和密码供下次登录使用,如果用户名或密码忘记或填写错误将无法进入系统。

十二、企业如何查询备案结果?

注册后登录平台查看结果。

国家及地区前缀码查询

前缀码编码组织所在国家 ( 或地区 )/ 应用领域前缀码编码组织所在国家 ( 或地区 )/ 应用领域
00001~00009
0001~0009
001~019
030~039
050~059
060~139
美国627科威特
020~029
040~049
200~299
店内码628沙特阿拉伯
300~379法国629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380保加利亚640~649芬兰
383斯洛文尼亚690~699中国
385克罗地亚700~709挪威
387波黑729以色列
389黑山共和国730~739瑞典
400~440德国740危地马拉
450~459
490~499
日本741萨尔瓦多
460~469俄罗斯742洪都拉斯
470吉尔吉斯斯坦743尼加拉瓜
471中国台湾744哥斯达黎加
474爱沙尼亚745巴拿马
475拉脱维亚746多米尼加
476阿塞拜疆750墨西哥
477立陶宛754~755加拿大
478乌兹别克斯坦759委内瑞拉
479斯里兰卡760~769瑞士
480菲律宾770~771哥伦比亚
481白俄罗斯773乌拉圭
482乌克兰775秘鲁
483土库曼斯坦777玻利维亚
484摩尔多瓦778~779阿根廷
485亚美尼亚780智利
486格鲁吉亚784巴拉圭
487哈萨克斯坦786厄瓜多尔
488塔吉克斯坦789~790巴西
489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800~839意大利
500~509英国840~849西班牙
520~521希腊850古巴
528黎巴嫩858斯洛伐克
529塞浦路斯859捷克
530阿尔巴尼亚860南斯拉夫
531马其顿865蒙古
535马耳他867朝鲜
539爱尔兰868~869土耳其
540~549比利时和卢森堡870~879荷兰
560葡萄牙880韩国
569冰岛883缅甸
570~579丹麦884柬埔寨
590波兰885泰国
594罗马尼亚888新加坡
599匈牙利890印度
600~601南非893越南
603加纳896巴基斯坦
604塞内加尔899印度尼西亚
608巴林900~919奥地利
609毛里求斯930~939澳大利亚
611摩洛哥940~949新西兰
613阿尔及利亚950GS1总部
615尼日利亚951GS1总部(产品电子代码)
616肯尼亚955马来西亚
617喀麦隆958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618科特迪瓦960~969GS1总部(缩短码)
619突尼斯977连续出版物
620坦桑尼亚978~979图书
621叙利亚980应收票据
622埃及981~984普通流通券
623文莱99优惠券
624利比亚  
625约旦  
626伊朗  

关于恢复疫情前条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物编函[2023]159号

各分支机构: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恢复执行疫情前的商品条码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加入费。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 800 元;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和八位数字缩短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 1200元。


(二)胶片制作费。有关单位对委托制作条形码胶片的企业收取胶片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张32 元。

(三)系统维护费。对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按年收取条形码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为进出口公司每年1200元,集团公司每年1200元单个企业每年640元。

商品条码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企业类别十三位数字标准码一次性加入费十三位数字标准码和八位
数字缩短码一次性加入费
系统维护费(有效期2年)
单个企业800元1200元640元/年
集团公司800元1200元1200元/年
进出口公司800元1200元1200元/年

请在本单位接待大厅及网站明显位置按中心统一格式要求公示上述收费标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随机抽查分支机构的公示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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