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 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续展证书》。上述文件经编码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 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如何申请EAN-8缩短码,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收费? 系统成员申请EAN-8条码时应出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提供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样张,并在设计样张中标出条码预计摆放的位置,同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登记表》。企业注册EAN/UCC-8商品条码时,应先成为系统成员。 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EAN/UCC-13的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分配。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检测条码印刷小样是否免费?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检测条码印刷质量小样是免费的。但如果需要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则需缴纳210元/批次的检测费。 什么是参与方位置编码(GLN)? 参 与方位置编码是对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法律实体是指合法存在的机构,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承运商等。功能实体是指法律实体内的具体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物理实体是指具体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 我国的生产企业使用境外条码有什么规定? 国内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 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向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以下称为分支机构)提供境外企业合法获得该条码使用权的证明(《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境外企业授权、委托该企业使用该条码号的证明,并在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样补办? 如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尽快与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联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并由分支机构补发《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零售商品标识代码是否代表商品的价格或说明? 不代表。零售商品标识代码(EAN/UCC-13,EAN/UCC-8,UCC-12)中的每一位数字均不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 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什么证明文件?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贵公司的名称改变了,但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没变,可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相关的政府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相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种情况可以使用我们自己申请的商品条码吗? 按《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应在该产品上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使用委托人申请的商品条码。 系统成员能否任意将其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何时来参加续展?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我公司申请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期,应该交纳维护费多少? 相关费用详见费用汇总。 本企业已获得EAN厂商识别代码,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定货外方仍需要企业申请UPC,该企业是否还要申请UPC条码? 自2005年1月1日起,EAN系统与UPC系统兼容,并在全球范围内通用,企业可根据客户需求申请UPC条码。 本企业申请注册条码,由A企业代本企业汇款注册费,需要什么证明? 需A汇款企业出示代汇款证明,盖A企业公章,一并附在注册申请资料上报。 如何申请缩短码(GTIN-8,即UCC/EAN-8),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收费? 答: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申请缩短码时应出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提供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样张,并在设计样张中标出条码预计摆放的位置,同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登记表》。企业注册EAN/UCC-8商品条码时,应先成为系统成员。系统成员申请EAN/UCC-8商品条码不再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我公司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样补办? 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尽快与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分支机构补发《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如果公司名称改变,但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没变,可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是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相关的政府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相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我公司的产品想要出口到美国,美国的销售商要求我们提供UPC条码,我公司应该如何操作? 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到企业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申请使用UPC条码的表格,办理相关申请手续。UPC条码申请费用为150美金,汇率按照汇款当日的银行外汇牌价计算。 我公司想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后的成品由我公司负责销售及售后服务,请问该批产品上应该用我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还是加工企业的厂商识别代码? 答:《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该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因此,产品上应该使用您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用微信扫描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