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有什么含义?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于1991年4月代表中国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前缀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始的厂商识别代码都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商品条码信息通报 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产品上市前需对商品条码信息进行通报,这是决定消费者扫码呈现准确商品信息的必要条件,也是新零售时代市场对于企业的基础要求。 1、登陆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依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放的“商品条码会员卡”,如未领卡可联系当地地方办理机构,提交材料后免费领取卡号、密码,登陆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www.gds.org.cn或www.anccnet.com)。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2、填报数据 进入平台后,点击菜单“产品管理——>发布新品”,认真填写界面中所有项目,红色星号项目为必填项目。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下角“提交”按钮(若无产品图片,可在下方勾选“暂无图片”)。备案完成后可使用“中国编码”APP进行扫码查看。 3、数据修改 进入平台后,点击菜单“产品管理——>产品列表”,点击需要修改的产品条码号,进入页面后,点击“编辑”按钮,修改数据,重新提交数据。 中国条码服务中心,专业提供商品条码申请、条形码注册、ean/upc/69码办理、条码增号、条码续展、条码变更、条码编码、条码胶片制作、产品信息通报、境外条码备案、条码知识培训及应用推广。
产品信息备案指南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指南 登陆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凭编码中心发放的“条码卡”(如未领卡请凭“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联系省分中心免费领取)卡号、密码,登陆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www.gds.org.cn或www.anccnet.com)。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能 2.填报数据进入平台后,点击菜单“产品管理——>产品添加”,认真填写界面中所有项目,红色星号项目为必填项目。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右下角“提交”按钮。 3.数据修改进入平台后,点击菜单“产品管理——>产品列表”,点击需要修改的产品条码号,进入页面后,点击“编辑”按钮,修改数据,重新提交数据。 中国条码服务中心,专业提供商品条码申请、条形码注册、ean/upc/69码办理、条码增号、条码续展、条码变更、条码编码、条码胶片制作、产品信息通报、境外条码备案、条码知识培训及应用推广。
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上述文件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 答: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即将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系统成员资格和厂商识别代码将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