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申请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以用于子公司生产产品的UDI吗?

答:在满足药监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一)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UDI怎么申请?

答:使用GS1标准实施UDI,需要先申请厂商识别代码,境内企业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申请:
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www.gs1cn.org ,点击“我要申请商品条码”,绑定手机号码成功后,按流程操作即可。也可使用中国编码APP、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
或联系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现场办理。

哪些包装层级要求有UDI?

答:“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以其名义上市的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和更高级别的包装或者医疗器械产品上赋予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第十二条)

UDI中的产品标识(PI)是什么?

答:“生产标识由医疗器械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可包含医疗器械序列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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