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物品编码服务中心

产品信息需在什么时间通报?

产品信息通报需要在确定产品编码后,并在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之前,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或通过中国编码APP通报产品信息。

为什么要做产品信息通报?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企业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为商品编制商品条码后,应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或“中国编码APP”通报商品编码信息,进行线上时时管理与维护,即时满足通报要求,实现商品信息的官方平台查询、手机扫码展示、全球查询,并可应用商品二维码、UDI数据备案、产品追溯等服务,能够有效保障商品上市流通。

商品包装上变更认证标志,需要重新编制新的条码吗?

看情况。商品包装上增加一个新的或去除一个现有的认证标志(如“清真”标志、能效标识、有机认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商品、过敏原、3C 认证等),如果企业认为此变化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和购买决策,则需要分配新的商品条码。

如何为季节性商品或促销商品进行条码标识?

商品本身不需要。但需要在更高级别的包装上(如箱、托盘等储运包装)上需要分配新的商品条码。因为针对特定事件或日期的促销商品会影响供应链中处理商品的方式(例如商品运输、存储或收货等),需要加以区分。
例如,节日期间,某商品包装改变,此商品的性质(如配方、净含量、尺寸等)并未发生改变,因此不需要重新分GTIN。但为了供应链中的管理与追溯,需要在包装箱上编制一个新的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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