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的使用和分配应遵循哪些原则? 商品条码作为商品全球流通的身份证,为保证商品全生命周期的唯一性,商品条码使用应遵循:源头赋码、终生不变;一方赋码、多方应用的总体原则,并遵循如下的分配原则:唯一性原则: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条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商品特征。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商品特征以及自身的商品管理需求为商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稳定性原则: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在商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就应保持不变。无含义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利用编码容量,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代码的任何部分都不与商品的特定信息有关,一般采用流水号的方式进行编码。
系统成员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这种情况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厂商识别代码和企业名称是对应的,系统成员企业名称变化将导致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所属者与现实不符,造成产品信息混乱,使得消费者及执法人员质疑其商品条码的合法性,因此当系统成员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符号缩小或放大吗? 根据GB12904-2008规定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是0.80〜2.00,企业可以根据商品包装的大小,在此范围内来选择不同的放大系数,不可以随意放大或缩小条码符号。
产品信息如何通报? 企业成功注册为系统成员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向该系统成员发放“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条码卡登录,输入条码卡卡号密码等信息,依次点击“进入企业后台”→“产品管理”→“产品添加”,按照企业实际填写产品信息并提交。可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产品信息通报流程。
商品的条码去哪里申请 申请商品条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在编码中心官网。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提交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发放条码证书,并将条码信息录入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系统。企业可以根据条码证书,自行生成条码,并在商品包装上印刷。 申请条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根据申请的条码数量和类型而有所不同。此外,申请条码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商品样品,以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GS1——全球通用的商务语言 GS1全球主数据标准适用于全球所有商业交易,涵盖与交易参与方、商品本身、营销推广、物流运输等信息有关的基本元数据,是全供应链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统一、准确、及时的商品信息共享的强大基础。 我们帮助企业分析商品主数据标准化需求,研制全球适用的主数据标准内容,指导企业实施标准化的商品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充分发挥数字化商品信息优势,提高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运营效率。
厂商识别代码增号问题 EAN商品条码增号/条码增号申请条件 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码容量趋于饱和,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或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提交电子版)超过编码容量的80%,可根据需要再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 条码增号申请需提交材料 (1)有效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3)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2份(双面打印);(4)加盖公章的增号申请说明;(5)已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已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anccnet.com)通报备案;(6)已使用及已新增产品目录数据(制作成EXCEL文件,提交电子版); 预增号码长度为“7”位:提交新增产品目录数据不少于2万条,与已使用商品条码产品目录数据分别保存在一个EXCEL文件的两个表单中,电子版上报;预增号码长度为“8”位:提交新增产品目录数据不少于2千条,与已使用商品条码产品目录数据分别保存在一个EXCEL文件的两个表单中,电子版上报;预增号码长度为“9”位:只需商品信息平台信息通报超过800,不需要上报EXCEL表。
条码电子胶片常见问题 为什么用微信“扫一扫”扫描条码,无法扫出相关商品信息? 若无法扫出商品信息,请自行检查是否已完成以下操作(网址http://www.gds.org.cn/):1) 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gds.org.cn/)在“产品管理”–“产品发布”中添加对应产品信息;2) 点击顶部“应用市场”–“微信共享”,免费开通,发布相应条码信息。 条码尺寸设计问题 1)宽度30mm以下的条码尺寸偏小,会影响检测结果,建议调整至30mm或以上。2)当条码以胶袋作为承印材料的情况下,印刷质量普遍偏低,建议放大条码尺寸,条码宽度至少为3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