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已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企业,厂商识别代码编码容量已饱和,可根据需要再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

  1. 申请需提交材料

(1)有效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2份(双面打印);
(4)加盖企业公章的增号申请(格式见附件);
(5)已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已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备案;
(6)已使用及即将使用的商品条码产品目录信息(EXCEL格式保存,刻录成电子版光盘 )

注:
预增号码长度为“7”位:提交新增产品目录数据不少于2—3万条,同时提交已全部使用完的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两个文件同时保存在一个EXCEL文件的两上表单中刻成光盘上报;
预增号码长度为“8-9”位:提交已全部使用完的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保存,刻成光盘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