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编函[2023]159号

各分支机构: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恢复执行疫情前的商品条码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加入费。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 800 元;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和八位数字缩短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 1200元。


(二)胶片制作费。有关单位对委托制作条形码胶片的企业收取胶片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张32 元。

(三)系统维护费。对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按年收取条形码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为进出口公司每年1200元,集团公司每年1200元单个企业每年640元。

商品条码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企业类别十三位数字标准码一次性加入费十三位数字标准码和八位
数字缩短码一次性加入费
系统维护费(有效期2年)
单个企业800元1200元640元/年
集团公司800元1200元1200元/年
进出口公司800元1200元1200元/年

请在本单位接待大厅及网站明显位置按中心统一格式要求公示上述收费标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随机抽查分支机构的公示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2023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