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经备案后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给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前,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即已拥有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您就可以根据相关标准,直接给物流单元分配SSCC代码。否则,您就需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手续,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资格。
什么是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如何申请?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是对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法律实体是指合法存在的机构,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承运商等。功能实体是指法律实体内的具体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物理实体是指具体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申请参与方位置码的企业应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申请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位置码注册申请表》。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应按时参加续展。如厂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申请使用缩短码?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1.当EAN-13或UPC-A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面积的25%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2.5%时; 2.当印刷标签的最大面的面积小于40cm2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2时; 3.直径小于3cm的圆柱形产品。
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此证书是由编码中心统一印制,通过编码分支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发给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企业。
企业想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如何办理手续? 依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都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注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申请表,此表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索取,也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www.ancc.org.cn在线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