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增号办理(适用于条码容量饱和的企业)

条码增号插图

条码增号申请条件

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码容量趋于饱和,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或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提交电子版)超过编码容量的80%,且已通报的所有产品信息“数据质量评分”不得低于60分,可根据需要再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

条码增号申请需提交材料

(1)有效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需加盖公章);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2份(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4)增号申请说明(不少于300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已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数据已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备案,并可在产品列表中以EXCEL格式导出;
(6)已使用及已新增产品目录数据(制作成EXCEL文件,提交电子版,格式模板见附件);

预增厂商识别代码长度为“8”位的(产品编码容量为1000-10000),需提交新增产品目录数据不少于2千件,与已使用商品条码产品目录数据分别保存在一个EXCEL文件的两个表单中,电子版上报;
预增厂商识别代码长度为“9”位的(产品编码容量为1-1000),只需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超过800件信息,不需要上报EXCEL表。
注:首次增号的企业只需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产品信息超过编码容量的80%。多个厂商识别代码申请增号的企业,须将最新码段通报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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